(网经社讯)10月18日,途虎养车与京东养车商誉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途虎养车诉京东养车“震虎价”涉及不正当竞争,要求京东养车立即停止使用“震虎价”品牌。受理此案的上海闵行区法院未作出判决。相关人士透露,9月20日前,途虎养车向法院集中提交近800页的证据补充材料,并向法院申请“震虎价”诉讼保全,即要求京东养车在法院正式判决前停止使用“震虎价”。9月29日,法院便召开了庭前会议,但法院暂未做出裁定。
京东养车内部人士表示,此前已收到起诉通知,并向法院提交证据进行应对,“公司内部对于震虎价被途虎起诉感到非常无奈,京东双11将坚决坚持低价,这类低价名字在行业中非常普遍,已经做好准备应对。”
两大汽车电商巨头陷入品牌名称争议,京东养车是否该承担责任?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供记者朋友参考。
观点一: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在于认定商誉损害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付勇勇律师表示,京东养车“震虎价”品牌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是否存在“混淆”行为。依据该法,若“震虎价”确实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该品牌与途虎养车存在关联或认为京东养车的服务等同于途虎养车的服务,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评判依据包括:品牌识别度:如“途虎养车”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品牌辨识度,那么“震虎价”是否会导致公众误认或混淆。名称使用情况:京东是否利用途虎品牌的市场地位吸引流量或抢占市场。商业行为意图:京东在使用“震虎价”时,是否存在攀附或借助途虎知名度来进行市场推广的意图。此外,“震虎价”名称是否明显模仿“途虎”名称的音形义也是考量因素之一。如果法官认为这种模仿行为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两者存在某种关联性,则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付勇勇律师这样说到。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称,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主要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认定:第一,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第二,行为人具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第三,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相对人商誉的损害;第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故意或者过失。在途虎养车与京东养车的案件中,途虎养车指控京东养车使用“震虎价”品牌涉嫌不正当竞争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京东养车的行为是否可能或对途虎养车的商誉造成损害以及京东养车主观上是否具有损害途虎养车商誉的故意或者过失。京东养车的行为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除了参照以上构成要件外,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本案件的事实和双方证据来判断。
观点二:若京东养车侵权行为成立 将面临最高五百万元赔偿
付勇勇律师认为,如果法院判定京东养车“震虎价”构成不正当竞争,京东养车可能面临的责任包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京东养车需立刻停止“震虎价”品牌的使用,以避免进一步混淆公众。赔偿经济损失:途虎养车可要求京东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一般依据途虎的实际损失、京东的获利情况以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来定。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京东或许还需通过公开声明澄清品牌关系,消除市场混淆。
李旻表示,若途虎养车胜诉,京东养车将承担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有关损失赔偿的数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如下:“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美团、饿了么、抖音、百度、哈罗单车、58同城、腾讯、阿里、唯品会等知名互联网企业都曾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按类型可分为:
1.司法案件类:饿了么起诉美团获赔100万元、抖音起诉百度获赔12万元、虎牙起诉斗鱼获赔1元、百度起诉今日头条要求赔偿9000万元、网易云音乐起诉腾讯音乐、人人车起诉车好多获赔300万元、猿辅导起诉网易有道获赔150万、58同城公司2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胜诉获赔51.5万元、智联招聘起诉58同城不正当竞争获赔超106万元、抖音诉爱奇艺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结束获赔16万、“新氧”起诉“更美”不正当竞争获赔50万;
2.立案调查类:阿里巴巴被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处182.28亿元罚款,唯品会则被行政处罚300万元,瑞幸咖啡被处罚6100万,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被罚150万元,食享会被罚50万元;
3.举报类:“好大夫在线”举报昭阳医生,Wish Shein被巴西零售企业指控不正当竞争;
4.争议类:大搜车旗下弹个车被诋毁涉嫌恶性竞争,拼多多称遭舆论攻击,涉嫌不正当竞争。
观点三:企业应尊重品牌商标权 避免混淆性模仿
付勇勇指出,实际上,利用“名称”进行竞争本身并无不妥,因为合理的品牌名称或宣传语会吸引更多用户关注。但需确保以下几点,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嫌疑:一是避免混淆性模仿:企业在选择名称时,应确保与已有的知名品牌保持明显差异,避免让消费者误认为存在品牌关联。二是尊重品牌商标权:不要借用对方品牌标志性元素,如拼音、外形等,尤其是知名品牌的相似字样。三是合法合理的竞争策略: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产品、提升服务来获得市场,而不是以近似名称或低价策略模仿对手来获取关注。
“这种商标纠纷也反映了在商业竞争中的品牌保护意识。企业在创建品牌和宣传口号时,应慎重评估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并重视品牌的独特性,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付勇勇补充道。
无独有偶,李旻也表示,利用“名称”进行竞争是商业实践中常见的营销策略,但是被用在商业营销中的“名称”往往带有贬损性或误导性,如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风险。因此,如需利用“名称”进行竞争的商业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企业应当:
1.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前,应进行内部合规审查,确保所有宣传材料真实、合法,确保所有的商业行为都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尊重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中,应尊重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避免使用具有贬损性、误导性或者可能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语言或行为。
3.公平竞争: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来赢得市场,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